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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校工作人员与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1-03 阅读:

关于做好2022年全校工作人员与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3号)和《山东艺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山艺党字〔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校工作人员与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我校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施考核时,对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职能作用发挥、工作创新开拓、工作作风改进、服务师生质量、班子团结和谐;对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担任党内职务的,还应注重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党建责任情况。实施考核时,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于驾驭全局、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与决策、工作思路与战略思维、抓班子带队伍、解决重大问题、注重长远建设等情况。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考核侧重于组织协调、执行与抓落实、担当精神与改革创新、推进分管工作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山东艺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标准

(一)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二)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考核标准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纠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存在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和确定为一般(基本称职)、较差(不称职)的情形以《山东艺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山艺党字〔2021〕6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工作人员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学单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机关和教辅单位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组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基本方法和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以投票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教师的测评由两部分组成: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和教职工的测评结果占80%,学生测评结果占20%(学生对教师的测评以教务处组织的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打分为依据)。

3.单位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在报送考核情况前本单位将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4.报送考核材料。

5.审定、公示。学校审定考核档次结果,同时对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结果确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分析研判,参考考核成绩确定。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等情况,防止简单以民主测评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1.考核成绩组成

中层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成绩由民主测评成绩和绩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权重为40%,绩效考核权重为60%。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民主测评成绩和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成绩,民主测评成绩权重为40%,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权重为60%;其他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成绩,民主测评成绩权重为50%,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权重为50%。

(1)关于民主测评成绩的说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票分A、B、C、D四种,A票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填写;B票由机关单位(包括教辅单位)的中层干部填写;C票由教学单位的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填写。D票由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职工填写。离退休工作处的测评应有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

民主测评票计算方法为:按优秀票95分、良好(称职)票85分、一般(基本称职)票75分、较差(不称职)票55分,按比例去掉最高、最低票,计算出每种测评票的平均得分;再按3:3:2:2的比例计算出教学单位每个中层领导班子和每位中层干部的最后得分,按3:2:3:2的比例计算出机关、教辅单位每个中层领导班子和每位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最终得分按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2)绩效考核按照《山东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办法、山东艺术学院职能部门与教学辅助单位业绩考核办法》(山艺党发〔2022〕44号)执行。

2.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自对照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经分管或联系的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并进行网上公示。

(2)提交并评审绩效材料。各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绩效考核相关材料,学校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

(3)开展民主测评。本年度民主测评采取网上测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核算总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各单位、各部门总成绩。

(5)确定考核结果。在核算成绩基础上,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必须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人员中产生。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具体使用如下: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②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③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近3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③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④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⑤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③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④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⑤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使用

1.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

(1)中层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按规定进行表彰。

(2)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3)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2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2.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1)中层领导干部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2)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考核奖励、晋升工资级别。

(3)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分析研判后,给予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4)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作出组织调整、转任其他职务、降低职务或职级层次等处理。

(5)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的考核年限。

(6)中层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考核中发现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问题

(一)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校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可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学校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者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上述第2、3条情形,且不符合前述考核标准所列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情形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五部分第(一)项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⑥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第③款和第⑥款的规定。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五)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关于印发<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纪发〔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担任多项职务、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七、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及各考核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全校教职工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使考核工作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团结,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考核小组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统计、整理考核测评结果,综合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意见。

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八、时间安排

(一)工作人员考核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3日之前,各单位完成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档次资格确认表》(经职能部门审核的)、《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有关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同时把《考核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发至shanyirsc@163.com。

(二)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考核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31日前,以院级单位党组织(机关以机关党委)为单位将2022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版、绩效考核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PDF)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syzzb2213@163.com,述职报告纸质版提前报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党委组织部,届时将集中进行网上公示,并组织绩效考核材料评审。

2023年1月6日,以网上测评方式进行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2023年1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单位内部民主测评。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22213(党委组织部);86522228(人事处)

报送材料地址:长清校区办公楼312室(党委组织部);长清校区办公楼317室、文东校区综合楼312室(人事处)

报送电子版材料邮箱:syzzb2213@163.com(党委组织部);shanyirsc@163.com(人事处)。

附件:1.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考核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材料

3.2022山东艺术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表(中层干部以下工作人员)

校内发送:校领导,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党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