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三、负责全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教职工继续教育、教师的岗位培训及培养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
五、监督和检查教职工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假事宜。
六、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的审批工作,办理教职工定级晋级等工资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办理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工作,宏观管理物业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相关工作。
八、办理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手续。
九、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人事信息服务。
十、负责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一、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