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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8-14 阅读:

各院级单位党组织:

按照《山东艺术学院荣誉体系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山艺党字〔2021〕47号)及《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评选表彰办法》《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现就做好2023年度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

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

二、工作安排

(一)8月21日前,以院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和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并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分类填报《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1)《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2);同时分类填报《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3)《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4),对单位推荐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须按单位推荐顺序排序填报。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推荐人选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4)和陈述视频材料(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形象端正,语言清晰,图像稳定)进行审核。

(二)8月22日至8月25日,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校“四有”好老师、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人选推选出来。

(二)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勤奋耕耘、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积极向上、追求进步、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校师生员工勇于开拓、奋发有为、创先争优,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四有”好老师要注重推选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与创作成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要注重推选管理服务一线的中青年教职工。学校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请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5:00前将《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登记表》《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推荐人选个人事迹、陈述视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3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hanyirsc@163.com邮箱。

工作联系人:郑洁 李健

联系电话:86522228 86522213

附件(电子版下载压缩包):

1.《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评选表彰办法》《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1.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登记表

3-2.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

3-3.山东艺术学院“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4.山东艺术学院干事创业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推荐人选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