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组织体检
(一)需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年6月后新进人员不需再进行体检。
(二)需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年6月前入职人员,请下载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2),贴上1寸照片(或在表中插入电子照片),到人事处盖章后,于7月8日前到千佛山医院3号楼体检中心二楼公务员查体处查体。
三、网上申报核验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网上申报核验时间为7月5日--10日(系统开放时间有限,务必留意)。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考)。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四、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集中办理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可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7月10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我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86522228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附件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8日